第三章 合同条款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和解释1
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给予的定义:1
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专用条款: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订
招投标工程的专用条款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发包人:指本合同指名的执行本工程投资计划的当事人,或其他指定的负责管理本工程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其任何受让人(除经承包人同意外)
承包人:指本合同中指定或由承包人提出已获发包人接受,并与发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承建本工程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建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其任何受让人(除经发包人同意外)
工程师:指发包人在履行本合同中委派的工程管理人员,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本合同相应条款中明确
实施监理的工程 ,工程师由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的监理工程师担任;不实施监理的工程,工程师由发包人委托的专业人士担任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履行本合同中委派的并取得相应资格的工程管理人员,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力和义务
设计人: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永久工程:指根据本合同约定应实施的永久性工程,包括 1
12 款所指的设备
临时工程:指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过程中所需的各种临时性工程 ,但不包括 1
13 款所指的承包人装备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视具体情况指两者中的任何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