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 灾 隐 患 整 改 制 度一、 火灾隐患整改的基本程序。1、单位内部防火检查和每日巡查时,检查人员发现火灾隐患并做好记录;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针对火灾隐患提出整改意见或方案,并以整改报告的形式上报给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3、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整改报告做出明确批示,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4、负责整改的部门和人员在整改期间内对火灾隐患整改情况以回函形式进行反馈;5、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根据日函或整改期限已到时,人到现场进行复查,对符合整改要求的,予以明确肯定;对不符合整改要求的,依照内部管理规定予以处理,并责令继续整改。二、 单位内部火灾隐患整改环节的自主管理文书。 〈1〉《责令当场改正通知书》对单位内部防火检查和每日防火巡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改正的,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应当填写《责令当场改正纠正通知书》,由被检查部门或部门主管人员签字认可,并督促其现场改正。适用当场的违法行为如下: 1 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 2 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 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影响使用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 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做他用的; 5 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 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人员脱岗的; 7 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8 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2〉《火灾隐患整改报告书》对单位内部防火检查和每日防火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不能当场改正的,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应当填写《火灾隐患整改报告书》报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做出明确批示,确定整改的部门、人员、措施、时限和资金,并督促落实,适用填写《火灾隐患整改报告书》的违法行为如下: 1 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化的工程项目,未报工交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或经审核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2 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经营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或开业的; 3 违反规定在设有车间或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4 违章搭建临时建筑,影响安全布局,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车通道的; 5 违章改建防水分区、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伐等防火分隔设施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