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节能服务合同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 传真:开户行: 账号:乙方:深圳市***节能投资有限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开户行: 账号: 第一部分 商业条款 1.总则 甲方与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由乙方按“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向甲方提供用电系统节能服务一事,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电力节能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2.项目的名称、内容和目的2.1 项目名称: 电力系统节电改造项目 (以下简称项目)。2.2 项目实施地点及场所: 2.3 项目内容:由乙方自行投资采购国际先进的节电设备包括电力调节系统和高压变频系统,对甲方《客户用电调查表》(附件 A)范围的电力系统进行节电改造,节电项目设计、施工、安装及调试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因实施节电项目而节约的电费由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约定进行分成。 2.4 项目目的:通过项目的实施,达到降低电力消耗,降低成本,改善环境之目的。 3.项目的验收及节能效益分享期 3.1 本合同以双方签字盖章之日为生效起始日。 合同生效后,乙方开始项目的设计、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设备的安装调试期为 个月。 3.2 项目安装完毕后__日内,由甲方按改造方案检查安装情况;安装检查合格后,试运行__小时,试运行期间可对设备进行调试。试运行结束后无异常发生,则甲方应在__日内出具试运行正常的项目验收证明文件。 3.3 节能效益分享的起始日为甲方出具试运行正常的项目验收证明文件的次日,节能效益分享期为 年。 4.效益分享的比例、付款方式 4.1 项目的年节能效益为人民币(大写) 元 (小写: 元)(详见附件 B)。4.2 效益分享期内,乙方分享 %的节能效益,应分享节能效益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当实际节能量与估计节能量相比,差额在__%以内(含__%)时(节能量的计算与确认详见附件 B、C),年节能效益仍按人民币(大写)______ 元(小写: 元)计算;当差额大于__%时,乙方分享的效益亦按同样的比例增加或减少。此项增加或减少每__个月计算和调整一次。4.3 节能效益分享款以 3 个月为周期进行结算,即每 3 个月分享节能效益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乙方于每个结算周期结算后将付款通知书交付给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付款通知书后 7 日内以转帐或者现金支票的方式将当期节能分享收益支付给乙方,乙方开具发票。4.4 假如甲方延迟付款,甲方应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