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施工图审查意见综述 简介: 自 2001 年 9 月 1 日起,我院设计项目的施工图经北京市建筑设计讨论院、建设部设计院以及外省市有关指定单位的审查,已陆续返回了一些“电气专业技术文件审查记录单”以下简称为“审查单”,现就这些审查单中提出的问题进行综合,并对这些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以供本专业人员从中吸取教训,改进设计,避开同类问题的再次出现关键字:电气施工图审查 建设工程 强制性标准 法律规范 自 2001 年 9 月 1 日起,我院设计项目的施工图经北京市建筑设计讨论院、建设部设计院以及外省市有关指定单位的审查,已陆续返回了一些“电气专业技术文件审查记录单”以下简称为“审查单”,现就这些审查单中提出的问题进行综合,并对这些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以供本专业人员从中吸取教训,改进设计,避开同类问题的再次出现。审查单所提意见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第一,违反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法律规范方面;第二,违反专业法律规范、规程和设计深度不足方面;第三,意见与建议。下面就这三个方面分别进行概述,说明违反法律规范或规定的条款以及处理的意见。一、违反强制标准和法律规范方面1.电源进户处应做总等电位联结。违反:《低压配电设计法律规范》GB50054-95 第 4.4.4条。处理:补出示意图,并增加总等电位联结的做法说明。2.动力配电箱应重复接地,并加打人工接地体,或利用基础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应达到国标要求。违反:《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法律规范》GBJ65-83 第 3.0.1 条。处理:以修改通知单方式补做进户总箱的重复接地。3.建筑物应考虑防雷接地措施,如不需要设防雷时,应提供完善的设计依据。违反:《建筑物防雷设计法律规范》GB50057-942000 第 2.0.4 条第四款。处理:提供完整的计算数据 , 维 持 原 设 计 , 不 设 置 防 雷 措 施 。 分 析 : 如 厦 门 某 某 建 筑 物 长 × 宽 × 高 为32.4m×12m×6.9m,为非燃品库房。根据设计手册 P677 公式,建筑物年估计雷击次数N=KNgAe 次 /a 。 经 计 算 N=0.042 次 /a<0.06 次 /a , 故 不 属 于 第 三 类 防 雷 建 筑 物 。GB50057-94 第 2.0.4 条第四款规定“估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 0.06 次/a 的一般性工业建筑物”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4.双电源没有实行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违反《供配电系统设计法律规范》GB50052-95 第 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