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 XX 电子有限公司合 约 书 监控工程合约发包商:昆山 XX 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商:上海 XX 机电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本工程施工承商由招标选择出,乙方承接工程后负责按议价中所规定的各项指标,承建本工程。为了明确工程内容和双方责任,本着互相协作、紧密配合、分工负责的原则,根据国家经济合同法条例规定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一致商定如下合同条款,以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 (一).工程名称:昆山 XX 电子有限公司监控工程 (二).建设地点:江苏省昆山市 XX 镇 XX 路 XX 号昆山 XX 电子有限公司厂区 (三).承包范围:监控工程,详见报价单及图纸 第二条:工程造价及承包方式: (一).工程造价: 1.承包金额:议价后以人民币伍拾壹万柒仟贰佰玖拾元整(517290 元)(含税) 承包 2.工程总造价中已包括报价单及施工图之工程中的所有材料费、机械费、 人工费,运费、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甲方同意图纸以外变更除外。 3.材料、工资价格变动及国家税金增减等总造价都不得调整。 (二).承包方式:1. 按本合同第二条第(一)款的工程总造价,实行大包干(包工、包料、包工期)。一次性包干,乙方不得藉词要求增加任何费用。2. 本工程所使用之材料、设备必须严格根据报价所注明之品牌及规格或甲方要求予以采购,若使用其它品牌及规格之材料,须经甲方工程师认可其质量后,方可施工。3. 如因工程变更发生增减时,经甲方工程师核定,依据本工程报价单所附之单价表及其它文件,套用议价下降之比例计算出增减工程款经甲方认可后,方准施工。4. 甲方享有对本工程随意更改或增减之权力,所产生之工程款项的增减应严格根据乙方之报价数据等相应的文件﹐并参照议价比例下浮计算。若遇无法遇知的情况,或实际情况与报价议价单及说明相差甚大时,乙方有权提出变更要求。 5.于工程进行中,甲方有将部分工程项目收回自办之权。第三条:工 期: (一).本工程总工期为 50 天; (即自 2010 年 8 月 1 日起至 2010 年 9 月 20 日止); (二).如因甲方原因或其它天然不可抗拒的灾害所造成的停工,经甲方同意工期可适当顺延。 (三).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进度较原定计划落后 10%以上,或不能如期完工之扰时,甲方有权停止支付工程款,并要求乙方停工。第四条: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 (一).工程质量检查:1. 乙方必须根据施工图及报价议价单、说明及甲方监理工程师要求和施工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