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附件:1 监理工作质量管理办法及考评标准编制目的——1.1 通过法律规范、督促监理作为,提高监理工作质量、最终实现项目管控质量和产品质量;1.2 衡量到岗监理人员从业素养,激发责任;体现在岗人员价值、价格;1.3 量化监理工作绩效。为确保监理工作质量,体现优质优价,结合公司及项目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办法”与“合同附件:2”《监理工作质量考核标准》配套执行。 本“办法”作为监理招标条件、《监理委托合同》协议约定之一。在监理委托合同中应约定以下内容——监理机构组成人员资质、资格,未满足招标条件、合同约定的,建设单位有权拒付当月监理费用;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质量安全事故责任;从监理合同总价中单列 10%~15%作为监理工作绩效‘考核金’,与本“办法”考核挂钩; 项目完成既定节点计划目标、质量目标、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监理工作质量月度绩效考核分值≥95 分时,建设单位给予监理费总价××%‘奖励金’( ‘奖励金’比例、金额在合同中另行约定);考核兑现部分的‘考核金’、建设单位的‘奖励金’由监理单位委托建设单位直接发放到监理部。监理工作质量的监督、控制、考评第一责任人为项目部分管专业工程师;考核以监理单位派驻现场的监理机构(或监理部)为对象;考核由建设单位现场项目部(或工程部)负责,经项目部(或工程部)负责人及集团分管领导审核后生效。监理工作每月考核一次,在次月 5 号前完成。监理工作考评采纳扣分制,满分为 100 分;每一分项的扣分不超过本分项的满分。考核以 60 分为合格。当月考核不合格不能取得合同约定的当月‘考核金’。考核合格的,应得‘考核金’= ‘考核金’×考核得分%。当月考核分大于等于 95分时,当月考核分按 100 分计算,当月考核费按全额计取。各监理部的考核结果将纳入对监理公司年度工作评比,年度考核的平均分小于 80 分的将不能参加建设单位下一项目的监理投标。建设单位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考核项目和各考核项目的分值进行增、减调整。监理工作质量月度考核评分表及汇总表(见合同附件:2)由建设单位编制,并随月度监理费用申报流程流转。“合同附件:2”《监理工作质量考核标准》被列为“一票否决”的,即当月一旦发生该类事件,则监理考核得分为零。本办法自监理单位接到“监理进场通知书”之日起执行。合同附件:2 地产集团 项目 监理部 年 月度监理工作质量考核评标准分项考核内 容子分项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