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投标书项目名称:浦东新区 XX 项目补充征集协议工程质量监理单位 致:上海市浦东新区 XX 委员会上海市浦东新区 XX 采购中心1、我方已讨论了为实施上述项目的全部招标文件,我方已完全理解和确认招标文件对本项目的一切内容与要求,已不需要作出任何其它解释,并据此作出投标决定。2、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并遵守在此期限内,本投标文件对我方一直具有约束力,随时可接受中标。3、我方承诺与招标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招标人的附属机构。4、假如我方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方将提供履约担保(假如有)。5、除非并直到制定并实施正式协议书,本投标文件及你方书面中标通知,应构成你我双方间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6、我方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人民币 5000 元整的投标保证金(假如有),若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我方的投标,或在收到贵方的书面中标通知书后不在规定的期限内签定承包合同,则我方同意贵方不予退还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并对我方参加政府采购项目予以不良诚信记录。7、我方已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附的《资格(资质)性检查表》以及《符合性检查表》进行了自查,对招标机构根据《资格(资质)性检查表》判定的无效投标以及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检查表》判定的非实质性响应投标无任何异议。8、我方同意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询问或质疑。我方已经充分行使了对招标要求提出质疑和澄清的权利,因此我方承诺不再对招标要求提出质疑。9、我方同意提供根据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完全理解并接受你方对评标资料保密且不解释落标原因。投标人:(盖章)上海 XX 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单位地址:上海市黄兴路 XX 号 XX 号楼 19A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邮政编码:传真:电话:日期: 2025 年 5 月 14 日(二) 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上海市黄兴路 XX 号一号楼 19A 的 上海 XX 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的在下面签字的 XX ,公司董事长 代表本公司授权 上海 XX 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的在下面签字的 XX ,公司办公室主任 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参加 浦东新区 XX 项目补充征集协议工程质量监理单位 的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 202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