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 XX 集团公司 承包人: XX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 协议书发包人(甲方): XX 集团公司 承包人(乙方 ):XX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在青岛市崂山区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XX 研发中心项目总包工程 工程地点: XX 工程规模:建筑面积约 592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二、工程承包范围施工总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及地基工程、主体结构工程 、 楼地面工程、外墙部分、屋面部分、防水部分、门窗部分、室内装饰部分、强电部分、弱电部分、给排水部分、采暖部分、室内送排风系统安装(含冷热水及中水系统) 等,具体内容详见合同附件二 、 附件三及工程量清单)
三、合同工期 计划工期 313 日历天;其中工期进度: 开工日期: 2025 年 8 月 22 日; 竣工时间: 2025 年 6 月 30 日; 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1 、基础正负零完工时间: 2012 年 10 月 20 日; 2 、主体结构封顶时间: 2013 年 2 月 10 日; 3 、砌体工程 完成时间: 2013 年 4 月 25 日; 4 、一、二层具备设备安装条件: 2013 年 3 月 31 日; 5 、外立面完工落架时间: 2013 年 6 月 20 日; 6 、室内装修完成时间: 2013 年 6 月 10 日; 7 、工程全部竣工验收: 2013 年 6 月 30 日; 乙方做为总包单位应统一协调,保证项目总工期目标
本工程工期,除甲方原因及不可抗力外,一律不得顺延,季节性施工应包括在工期内,不予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