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0 章 疏 浚 工 程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绞吸、链斗、抓斗及铲斗式挖泥船,吹泥船,水力冲挖机组及其他共 24 节。适用于对河、湖、渠、沿海机械疏浚及吹填工程。 二、土、砂分类 1.绞吸、链斗、抓斗、铲斗式挖泥船,吹泥船开挖水下方的泥土及粉细砂分为Ⅰ~Ⅳ类,中、粗砂各分为松散、中密、紧密三类,详见附录 4 土、砂分级表。 2.水力冲挖机组的土类划分为Ⅰ~Ⅳ类,详见附录 4 水力冲挖机组土类划分表。 三、本章定额的计量单位,除注明者外,均按水下自然方计算。 四、工况级别的确定:本章的挖泥船、吹泥船定额均按一级工况制定。当在开挖区、排(运、卸)泥(砂)区整个作业范围内,受有超限风浪、雨雾、潮汐、水位、流速及行船避让、木排流放以及水下树根、障碍物等自然条件和客观原因,而直接影响正常施工生产和增加施工难度的时间,应根据当地水文、气象、工程地质资料,通航河道的通航要求,所选船舶的适应能力等,进行统计分析,以确定该影响及增加施工难度的时间,按其占总工期历时的比例,确定工况级别,并按表 10-1 所列系数调整相应的定额。表 10-1工况级别绞吸式挖泥船链斗、抓斗、铲斗式挖泥船、吹泥船平均每班客观影响时间(h)工况系数平均每班客观 影响时间(h)工况系数一≤1.01.00≤1.31.00二≤1.51.10≤1.81.12三≤2.11.21≤2.41.27四≤2.61.34≤2.91.44五≤3.01.50≤3.41.64五、链斗、抓斗、铲斗式挖泥船,其拖轮、泥驳运卸泥(砂)的运距,指自开挖区中心至卸泥(砂)区中心的航程,其中心均按泥(砂)方量的分布状况计算确定。 六、绞吸式挖泥船、链斗式挖泥船及吹泥船,均按名义生产率划分船型;抓斗、铲斗式挖泥船系按斗容划分。七、挖泥船定额的人工是指从事辅助工作的用工。不包括陆上排泥管线的安装、拆除、排泥场围堰填筑和维修用工。 八、绞吸式挖泥船 1.排泥管:包括水上浮筒管(含浮筒一组、钢管及胶套管各一根,简称浮筒管)及陆上排泥管(简称岸管),分别按管径、组长或根长划分,详见各定额表。 2.人工:是指从事辅助工作的用工,如对排泥管线的巡视、检修、维护等。当挖泥船定额需要调整时,人工定额亦做相应的调整。 3.排泥管线长度:是指自挖泥(砂)区中心至排泥(砂)区中心, 浮筒管、潜管、岸管各管线长度之和。其中,浮筒管因受水流影响,与挖泥船、岸管连接而弯曲的需要,按浮筒管中心长度乘以 1.4 的系数。岸管如受地形、地物影响,可据实计算其长度。如所需排泥管线长度介于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