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工程进度管理办法本办法以合同为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法律规范为参考编制,作为施工现场进度管理的一种措施,以促进施工单位加强对施工进度的计划、实施、调整、再实施,确保工程按合同工期完成;同时也为现场进度管理提供依据
确定进度目标业主进度目标作为项目建设的总控制目标,由业主自行编撰,不作为现场进度控制的目标
工程总包的进度目标以合同约定的工期为最终目标,也是现场进度控制的最终目标,本办法也是以此为核心,围绕对如何实现此目标进行有效管理、控制而编制的
总包应在开工令正式签发前编制好总体施工进度计划,一般以一个单位工程为单位编制,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后须报监理及业主审批,经审批后的总体施工进度计划作为现场进度管理及控制的依据,也是工期及相关费用索赔的依据,如无特别情况不得更改,如须更改须征得业主同意,并重新审批
但重新审批的进度计划不作为工期及相关费用索赔的依据,因此请施工单位仔细、慎重并结合自身能力综合考虑各种情况(包括不可预见因素)后编制,千万不要以走过场应付的方式编制,否则后果自负
敬请总包施工单位仔细对待
总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及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的时间一般为开工前一个月,最迟不得迟于图纸会审后第七天,监理和业主在收到上述文件后 14 天(各 7 天)审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如在 14 天内即不审查批准也不提出修改意见则视为同意
分包的进度目标必须服从总包的进度目标,并以总包的总体施工进度计划为依据编制,分包的所编制的进度计划必须服从总包的总体施工进度计划
分包的进度计划必须经总包、监理、业主审批,并以经审批的进度计划为依据进行进度控制与管理,也是工期及相关费用索赔的依据,如无特别情况不得更改,如须更改须征得业主同意,并重新审批
但重新审批的进度计划不作为工期及相关费用索赔的依据
工程进度管理以经监理及业主审批的进度计划作为管理及及控制的依据,总包方以经审批的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