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标的名称:珠海市吉大景山路92号东大商业中心706室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2015年12月合同使用须知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合同法》制定的示范文本
合同条款均为示范性条款,供实物资产交易各方当事人选择采用
当事人可按照实际情况在本合同文本基础上修改、调整或补充
二、为更好地维护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
对于不涉及本合同条款所述情形的事项,可用“本合同不适用此条款”表示,或直接删除有关条款
三、转让方:指持有转让标的并能够依法转让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受让方:指以有偿方式依法受让实物资产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在当事人概况中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四、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郑重声明:本合同范本仅供在本交易所进行实物资产交易的双方根据其实际情况选择使用
本交易所不因制作和/或提供本合同范本而承担任何保证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本合同范本条款内容完备、保证交易双方签约目的的真实、保证交易双方的签约主体资格适格、保证交易双方为签订本合同而做出的声明及承诺以及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等一切保证责任
本合同当事人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珠海市润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住所:珠海市香洲区九洲大道东1346号商业银行大厦19层法定代表人:庄焕彬电话:3293506邮编:519015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注册地址/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邮编:鉴于:1
甲方于2009年5月12日在珠海市工商行政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注册号:440400000161332;2
本合同所涉及之转让标的:是由甲方依法持有的珠海市吉大景山路92号东大商业中心706室(下称标的资产);乙方为依据[]国法律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性质)的企业、或机构,注册证号;或乙方为[中国]合法公民,身份证或护照号码:3
甲方拟转让其合法持有的标的资产;乙方拟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