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发 包 人(全称): 浙江省 *** 有限责任公司 承 包 人:浙江***钢结构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安装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 管理中心 5# 楼钢结构工程 2、工程地点: 临安市锦城镇西瓜路西侧 3、工程内容:建筑面积 6858.62 平方米,共 六 层,其中地下 一 层地上 五 层4、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5、承包范围:依据本项目之钢结构安装施工图纸报价清单范围内的工程。包括: 5# 楼办公搂钢结构框架的材料制作、运输、安装 及防火涂料。不包括: 土建、水电、门窗、栏杆、楼梯间、卫生间、附房等围护、电梯、总包管理及配合费等概算所列项目之外的工程费用。 6、合同工期:① 开工日期:大约确定为 2025 年 6 月 15 日。正式开工日期应在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经双方书面确认开工报告之日期为准。② 完工日期:经双方确认的开工日期的第三天开始总日历天数 75 天内完成。③ 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人现场驻施工场地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a、发包人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 3 天,不能向承包人交付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或电源未按规定接通,影响承包人进场施工者。b、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 8 小时以上者。c、发包人驻施工场地代表无故拖延手续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者。d、未按合同规定支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e、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者。f、因雨天、下雪天、冬季无法施工而影响工程进度者。g、因工程变更、增加工程量者。h、因第三方原因造成(如土建方等)或因其他项目交叉施工等原因而影响工程进度者。7、合同价款:本工程总造价计人民币(大写) 陆佰伍拾万零叁仟伍佰叁拾元整。¥: 6503530.00 元。其中该工程总造价中由承包人生产钢结构系统造价为(大写): 伍佰玖拾贰万贰仟叁佰元整。 ¥: 5922300 元;提供钢结构工程安装劳务费造价为(大写): 伍拾捌万壹仟贰佰叁拾元整。 ¥: 581230 元。该造价根据图纸和预算,最终的工程量及总造价以结算竣工图为准,材料价格、加工费及安装费以单价包死,单价不作调整(含防火涂料)。但假如发包人设计发生变更和在施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