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循环授信合同|Ⅹ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循环授信合同编号:甲方(授信申请人/抵押人):证件类型及号码:住所:%邮政编码:住所电话:工作单位:单位电话:手机:乙方(授信人/抵押权人):Ⅹ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电话:传真:依据我国《商业银行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遵循公平原则的基础上,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个人循环授信额度:经甲方申请,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总额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的个人循环授信额度,包括借款额度和消费额度
其中借款额度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以下简称“最高借款额度”),消费额度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
个人循环授信额度是在授信期间乙方根据本合同为甲方提供的可循环使用的各类个人贷款余额和消费额度之和的最高限额,最高借款额度和消费额度均为独立限额,不相互占用
个人循环授信额度为非承诺性额度,借款额度必须经乙方按用途逐笔审批同意后方能使用,消费额度的使用须经双方另行约定
第二条借款额度有效期间本合同约定的借款额度的有效使用期间(以下简称“最高额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在该期间内发生的单笔借款,其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得超过授信额度有效期届满日
乙方有权对本合同项下借款额度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有权调整额度有效期间
|第三条借款额度的使用在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借款期限和最高借款额度内,甲方可一次或分次使用最高借款额度
乙方经审查认为符合本合同的约定,应该与甲方再签订相应的具体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具体合同”)
在甲方获得最高借款额度后,甲方与乙方原签订的编号为《合同》项下的未结清贷款本息余额自动纳入本合同项下,直接占用本合同项下授信额度
甲方使用的借款余额(即在任一时点使用中尚未清偿的所有本金数额)在最高额借款期限内任何时间均不得超过最高借款额度
在最高额借款期限内,甲方对已清偿的借款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