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排水工程施工监理程序1
目的保证工程建设中给排水专业的施工符合监理依据
适用范围适用于工程部给排水专业监理人员在给排水工程施工中的监理业务
1 GFP4-6 《设计变更控制程序》3
2 GFP6-4 《材料(设备)选型清单确定程序》3
3 GFP6-2 《施工分承包方选择控制程序》3
4 GFP6-5 《材料采购过程控制程序》3
5 GFP9-3 《施工前准备工作程序》3
6 GFP10-1 《材料(设备)检验及检验状态控制程序》3
7 GFI-GC-3 《工程例会制度》3
8 GFI-GC-5 《隐蔽工程验收工作细则》3
9 GFI-GC-6 《施工问题处理工作细则》3
10 GFI-GC-9 《给排水测试工作细则》3
11 GFI-GC-10 《给排水专业质量监理要点》3
12 GFI-GC-17 《消防工程施工验收程序》3
13 GFI-GC-18 《室外给水工程施工验收程序》4
1 监理人员:专业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统称监理人员
1 工程部施工副经理负责对工程进度计划调整措施的审批,确定对施工单位抵制监理情况的处理意见
2 项目施工负责人负责对施工阶段设计问题的协调处理,负责对设计变更书的会签
3 专业负责人负责: (1)月、周工程进度计划制订、实施监督,调整及汇报
(2)对安装工程进行不定期检查
(3)组织给排水测试工作
(4)参加工程例会并履行相应职责
(5)**工程的监理
4 专业技术人员负责:(1)监理日记的记录及监理资料的整理及保存
(2)对施工单位各类文件的发送
(3)对安装工程的跟踪检查
(4)月、周工程进度计划表的具体制作
(5)经专业负责人授权的各类监理业务,包括部分**工程
(6)协助专业负责人进行监理工作
资格和培训监理人员必须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1 项目工程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