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工程项目暂行管理规定XXXXXXXXX 有限公司联营工程项目暂行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满足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快速进展的需要,在扩大自主经营能力的基础上,发挥企业市场准入资质和品牌优势,本着取长补短、优势互补、互利互惠的原则,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组装社会生产要素,实行联营项目的横式,提高市场占有率。为了法律规范联营管理行为,防范因联营引发的债务风险和履约风险,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联营工程项目是指利用联营方的良好公共关系和公司资质共同参加投标的工程项目。第三条 联营工程项目管理的原则,是以市场为指导,以维护企业信誉为保证,以避开企业风险为核心,以拓展企业规模增加企业效益为目的,信守合同,依法经营。第四条 联营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要求,是以公司《施工项目管理手册》为指导,实现联营工程项目管理法律规范化。第五条 联营工程项目必须坚持的几个底线:1、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民工保证金必须由联营方承担;2、联营工程项目上缴公司管理费必须在 3%以上,低于 3%的必须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3、联营工程项目授权委托人和项目经理必须是由公司委派的在职员工;4、联营工程项目部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必须由公司授权的委托人签字;5、联营工程项目资金必须经过公司财务账户;6、联营工程项目的营业税、所得税等税金由联营方承担;7、联营工程项目合同额建筑、市政工程必须在 500 万元以上,安装、装饰工程必须在 300 万元以上,低于前述要求合同额的特别项目,必须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第二章 联营方选择原则第六条 具有一定施工能力,有满足项目施工所必备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和施工流动资金,有较好施工业绩的法人或自然人。第七条 具有良好的信誉,有较广泛的社会关系和市场开拓能力。第八条 具有取长补短、优势互补、互利互惠、真诚合作的诚意,并赞同本公司联营工程项目管理规定,服从本公司的管理,信守合同,依法经营。第三章 联营方式第九条 联营双方坚持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共同参加联营工程项目管理;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第十条 联营方以公司名义跟踪工程项目信息,充分利用其良好的公共关系,有选择、有重点的参加工程项目资格预审并投标,公司市场部提供满足项目预审或投标要求的资格预审(资信标)文件;商务、技术标原则上由联营单位自行编制,公司配合投标,如有需要也可委托公司编制,并按相应标准支付编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