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花园 16#、17#楼总承包分包配合服务协议总承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发包人指定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更好的完成 工程的施工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河南省、郑州市有关建设工程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鉴于郑州新长城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与甲方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书(以下简称“总包合同”),根据总包合同要求,甲方为乙方提供现场管理和配合服务。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现场管理配合服务的有关事宜,经甲方和乙方双方的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分包工程概况 1.1 分包工程名称: 工程 1.2 分包工程地点: 楼 1.3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工程 1.4 建设单位: 1.5 监理单位: 1.6 分包工程其他特别要求: 二、分包工程合同价款金额:大写:人民币 圆,小写: 元。三、 分包工程工期3.1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 月 日开工;3.2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 月 日竣工;3.3 合同工期:合同工期为总日历天数: 天。四、分包工程质量标准、检查与验收4.1 乙方应向甲方、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承诺,乙方所分包工程的质量必须达到发包人与乙方所签订的施工合同所约定的质量标准,并应满足甲方与发包人所签订的总包合同所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其分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假如由于乙方施工原因使工程未达到本工程的质量标准,乙方需按甲方与乙方及发包人与乙方所签订合同中相应条款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及发包人所带来的一切损失;4.2 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为进行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如因乙方责任,乙方应负责工程的返工及返工费用,并赔偿因此给发包人及甲方带来的损失; 4.3 分包工程中电气照明、通风、水暖、卫生工程和机电安装工程竣工后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车,必须根据国家施工验收法律规范和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进行技术检验,具体要求根据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执行。乙方应就分包工程向甲方承担总包合同约定的甲方应承担的义务,但不免除甲方根据总包合同应承的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