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财政立宪与我国的宪政建设论财政立宪与我国的宪政建设 【摘要】依法治国即依宪治国,当前我国宪政建设进入瓶颈期,人们不禁疑问宪政的突破口在哪里
财政问题是宪法学讨论的重要课题,财政主要包含了税收、预算和审计等制度
近年来,我国也一直在积极地化解财政风险,途径之一便是确立“有限政府”的目标,控制政府的财政权力,这也是宪政建设的题中之义
本文试图论证从财政中的税收、预算和审计这三个方面控制政府的财政权,进而推动我国宪政的整体建设
【关键词】财政立宪;税收;预算;审计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财政压力得到了很大的缓解,但近年来却又呈现出严峻的趋势,总的来说是财政压力巨大、财政风险严重
财政作为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经济保障,正如刘尚希教授所言:“财政风险越大,也就是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遭受严重损害的可能性越大”;“财政风险并不是财政部门的风险,而是整个国家及政府的风险
”人们不禁疑问:是否有发生财政危机的潜在可能性
解决这样严重的问题究竟需要什么样的对策
法律作为对社会的治理工具,对危机又有何作用 1999 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使之成为一项不可动摇的宪法原则和制度
依法治国的实质就是依宪治国,实行宪政
随着“依法治国”的入宪,我国的法治进程取得了一定的进步,公民权利得到更为切实地保障,并进而有效地制约国家公权力
但这一进程也出现了波折反复的现象,学者们开始发问宪政的突破口在哪里
近来,学者们开始关注我国的财政立宪问题,使这一主题成为当前的“学术热点”,吸引了财政学者、宪法学者和财政法学者们的关注
还有学者指出,财政立宪是我国通向宪政的突破口
从英、美、法等国成熟的宪政经验来观察,可以得出财政立宪是世界上传统宪政国家的源头,更是一国实行宪政的基础
假如能在财政立宪上有所突破,必定会对我国整体的宪政建设有所推动
一、财政是宪政运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