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对我国量刑法律规范化改革的认识谈谈对我国量刑法律规范化改革的认识 摘 要 随着“两个意见”的出台,我国的量刑法律规范化逐步成型,量刑从幕后走向台前。这是我国的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本文将就量刑法律规范化的基础问题进行讨论,说明我国量刑法律规范化的理论现实意义,并提出自己的意见。 关键词 量刑法律规范化 量刑起点 司法建议 量刑证据 作者简介:赵一然,甘肃政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 2025 级民事诉讼法方向硕士讨论生。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25)12-157-02 一、量刑法律规范化的本体论 (一)首先什么是量刑法律规范化 1.量刑法律规范化是以法律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为中心,围绕量刑制定的程序和实体上的规制,以达到量刑制度化,具体化。量刑权是指裁判机关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决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以及是否适用刑罚、适用何种刑罚的权力。真正意义上的量刑权包括量刑和定罪。从理论和实践上来看,只有先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的,才能考虑对行为人的量刑问题。 2.量刑的问题只存在于相对确定的法定刑的情况下。在罪的明确性方面,有绝对确定的法定刑或者相对确定的法定刑两种。绝对确定的法定刑使得量刑甚至失去了独立存在的意义,这会导致量刑上的僵化。相对确定的法定刑是在定罪的后面规定一定的刑种及量刑幅度,同时标出规定最高刑与最低刑,给予司法机关自由裁量的空间。这样有利于刑罚具体化和个体正义实现。但各国也注重对法官滥用自由裁判权的风险进行规避。这就是围绕量刑法律规范化展开的问题,即在确定性与灵活性之间的摇摆。 (二)量刑法律规范化的历史 大陆法系国家的传统是定罪与量刑在程序上几乎是不分离的,而在英美法系国家的历史上,先后出现了立法量刑、法官量刑和行政量刑三种量刑模式。立法量刑是指:立法机关通过立法将不同罪行的刑期以法律的形式确定,法官予以适用。量刑问题上由立法解决,法官只是机械地进行量刑,是法律的“自动售货机”。其背后是重刑主义。很少国家适用这种模式。法官量刑是指只在立法中规定一定的量刑幅度,还规定最高刑和最低刑,由法官最后确定具体刑期。这种模式一般与相对确定的法定刑相连。法官量刑模式是世界上现在比较普遍的量刑模式,体现了报应主义,功利主义以及恢复性司法的综合考虑,是相对比较理想的裁量模式。行政量刑是指,由改造机构(如监狱),根据罪犯改造的具体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