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及合同管理审批制度为法律规范公司及分店、控股子公司财务和合同管理工作中的审批行为,明确公司财务支出的内部流程、决策程序及审批权限,完善健全公司内控制度,保障公司健康持续进展,制订本制度。一、基本原则第一条 全公司财务工作实行集团高度集权管理模式,分店及子公司在本制度规定范围内行使审批权。第二条 经办人为审批事项的直接责任人,对该事项承担直接责任。第三条 审批人为审批事项的决策人,对审批事项承担决策责任。第四条 分店店长、子公司总经理应对本店及本公司全部审批事项承担决策责任,超过规定限额提交集团部门或集团领导核准的事项,集团层面承担领导责任。第五条 任何审批事项应包括但不限于经办人签名、部门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审批人签署审批意见。第六条 审批事项应根据行政隶属关系,由审批人及经办人之间的各个行政层级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并承担相应的决策和领导责任,公司各级财务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提出中间审核要求。第七条 分店店长、子公司总经理可对本人职权范围内的审批事项授权副店长行使,但必须报集团财务部备案。除分店店长、子公司总经理级别以上人员可以按本规定履行一定程序授权审批外,其他任何层级负责人、经办人、接受授权人均不得再行授权。第八条 名词释义:公司:指包括集团本部、分店、子公司在内的全部核算主体。集团:指集团本部分店:集团管理下的独立、半独立财务核算主体,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审批:即最终审批决策人。核准:超过审批人权限后,应履行的同级和上级审批监督过程。二、财务审批规定第九条 预借款及集团关联往来款项审批规定1、预借款包括出差临时借款、采购临时借款、财务及其他部门的支付备用金以及其他临时性借款,金额在一万元以内由分店店长、集团各分管副总裁审批,超过此限额应另行提交集团财务总监核准。超过5万以上的预借款,但不包括节假日收银备用金,应提交集团总裁批准。2、集团间关联往来款包括集团与分店、绝对控股子公司间临时周转借款,本事项由集团财务总监审批,向联营公司、参股子公司、合营公司提供临时性周转借款应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集团总财务及合同管理审批制度- 2 -裁审批。3、公司各分店及子公司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由分店店长、子公司总经理审批,由集团财务部核准。第十条 预付款审批规定1、经营性合同约定的货款预结算,应由供应商提出书面申请,经营销、财务相关责任人审核后由分店店长、子公司总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