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条款发包人(甲方): 广州 **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广州 ** 工程 工程地点: 广州越秀 区越秀南路、东沙角横公路地段 工程规模: ** 商住 楼 1 幢, 框剪 结构,地下室 3 层,地上 41 层,总建筑面积 51331 ㎡,其中地下室 6353 ㎡、地上 44978 ㎡
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1、基础工程;2、主体结构;3、砌筑工程;4、主体门窗工程;5、防水防腐保温隔热工程;6、装修工程(不含二次装修);7、室内给排水工程;8、室内电气工程(不含弱电);9、防雷工程;10、 各专业预留、预埋及完工后修补工程;11、 发包人指定的其它工程
发包人有权拿出承包范围内的任何一项或多项另行发包,并按该项的合同价格从承包人的合同总价款中扣除,并不另计配合费
三、工程承包方式本工程按承包范围以总价包干形式承包,以招标文件、图纸及其图纸会审记录为准,由承包人包协助发包人报建、包深化设计、 包工包料(含设备)、包安装、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及文明施工、包验收合格、包保修、包施工安装发生水、电费、包利润、包总包服务费、包措施费、包政府收费、包配合费、包管理费、包税收、包施工完后的场地清理(含临时道路、围墙、施工设备基础拆除清理)等
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转包或分包发出
四、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或根据发包人《开工令》 时间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或根据 《开工令》 提前或顺延时间
合同工期:总工期为 个日历天
如《开工令》注明的开工日期与合同中注明的开工日期不同,则上述竣工日期根据两者的差额天数提前或顺延相差的天数
其余阶段工期控制按发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