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柯桥区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文件绍柯轨交集团〔2025〕8 号关于印发《绍兴市柯桥区轨道交通工程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暂行办法》的通知集团各部(室),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第三方监测: 为进一步明确工程建设中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加强工程投资控制管理,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查通过,现将《绍兴市柯桥区轨道交通工程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暂行办法》予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绍兴市柯桥区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025 年 7 月 20 日 抄送:区轨道交通办、区质安监总站、区财政局,钱勇军副区长
绍兴市柯桥区轨道交通集团办公室 2025 年 7 月 21 日印发绍兴市柯桥区轨道交通工程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暂行办法 一、总则1、为加强杭绍城际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与验收,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地下铁道工程施工验收法律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等标准、法律规范文件的规定,结合柯桥区轨道交通工程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或扩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本标准未涉及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其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的划分应另行制订补充标准
3、杭绍城际轨道交通工程的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的划分除应符合本办法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等现行有关标准、法律规范等的规定
二、术语1、项目工程单独立项、具备独立使用功能和运营能力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2、单位工程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具备独立施工条件或具备专业功能的建(构)筑物、设施、设备系统
3、子单位工程在单位工程中具备阶段性施工条件或者施工内容相对独立的建(构)筑物及专业设备子系统
4、分部工程在单位(子单位)工程中根据系统设备专业性质或设备组别等、建(构)筑物的一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