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一企业恶意拖欠债务辽宁省一企业恶意拖欠债务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实行不正当手段,甚至动员各种力量干预司法,恶意拖欠中国机床总公司近两千万元的债务不予归还。 破产为逃债 中国机床总公司(下称机床公司)反映,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股份公司)所欠款项,系机床公司在 1992 年 10 月依照国家有关部门的文件,为沈阳第三机床厂(下称沈三厂)代理进口数控机床系统及配件,向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东城支行统贷统还而形成的。沈三厂如期收到了上述设备及配件,但未能按期返还货款,以至于实行种种手段,恶意拖欠债务。 1993 年 5 月 26 日,沈三厂与另外 3 家企业作为发起人成立了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类型为股份制。沈三厂作为股份公司的非法人分支机构,经股份公司申请,以原沈三厂的名称领取了营业执照,使用原名称、原印章对外经营。股份公司向工商机关出具文件,承诺承担原沈三厂的民事责任。1995 年 10 月 18 日,沈三厂与机床公司签订了欠款确认书,确认"尚欠货款 1431 万元,利息 322万元"。 1996 年 1 月 25 日,股份公司申请注销沈三厂的营业执照,并向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出具"我单位所属沈阳第三机床厂申请注销登记,其债权债务清理完结,如出现不实及善后事宜均由我单位负责"的证明。4 月 4 日,经工商部门批准,股份公司将沈三厂分立出去,又成为了独立的法人。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作为发起人的沈三厂在三年内是不能分立出去的,但当时股份公司为了能争取到一笔巨额贷款,必须将所有的债务分离出去。因此,股份公司为了自己的利益,就只有牺牲其他企业的利益了。沈三厂恢复了法人资格,并且名称、印章不变。36 天后,分离出来的沈三厂宣告破产。 这样,股份公司经过合并、分立、又破产的手段,完成了恶意逃债的三步曲。股份公司副总经理在全厂大会上向全体职工公然宣称:"我们这次破产,只是破掉了债务,甩掉了沉重的包袱,我们的家业,通过破产得以保全。"1996 年 8 月 21 日,沈三厂在沈阳召开债权人会议。这次会议由沈阳市体改委的一位普通干部穿上法院制服,假冒法官来进行主持,既不给债权人财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清算资料,也不准债权人提问、发表意见,更不准债权人进行表决,对债权人敷衍一番后草草收场,这种公然违反破产法定程序的行为引起了债权人的极大不满。 机床公司事后了解到,沈三厂破产后依旧存在,只是名称改为沈阳第三机械制造厂,仍然在继续生产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