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城建投资项目实施的指导意见各相关单位:为了进一步保证重大城建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促进经济进展和廉政建设,法律规范和提高代理业主项目管理水平,市重大办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重大城建投资项目实施的指导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招标文件的编制(一)招标公告应载明对潜在投标人资质等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等条件的要求,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能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工程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的资质等级要求
(二)资格审查文件中应明确资格审查的方法,资格审查的方法包括强制性标准法和综合评分法两种
采纳强制性标准法的,凡符合强制性标准的潜在投标人都应允许参加投标
采纳综合评分法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资格审查文件中载明资审后允许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的数量范围,并根据得分高低选择潜在投标人,但不得少于 5 家;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在 3 家以上少于 5 家的,应全部选取
资格审查文件的审查条件和评审标准应当公开,不得因行业、地域、所有制不同而加以卑视,也不得以获得本地区、本行业奖项或其他与履行合同无关的证明作为投标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不良行为记录作为资格审查的条件,应纳入资格审查评审条款
(三)招标文件中应载明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以经批准的概算投资额或经评审的预算投资额或编制的预算控制价设定,高于最高限价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四)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装订、密封、标志的要求应简单、明确,避开条款产生歧义和条款之间相互矛盾
(五)招标文件应规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拒收投标文件、废标条款应明列
对于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应规定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最高项数,以及对这些偏差进行调整的方法
(六)招标文件应规定对投标文件不真实、不可靠,或有隐瞒、欺诈行为的处理办法
(七)招标项目应当合理划分标段,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附属工程一般应当随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