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景观绿化工程发包人(全称):重庆**房地产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重庆**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小区景观绿化工程工程地点:重庆***路**号工程内容:**小区施工图范围景观绿化和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平基土石方、种植土回填及换填、造型,灌木、乔木植物种植,建筑铺贴及水电、灯具安装等施工图所示全部施工内容以及与本工程相关的政府部门的报验工作。第二条: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2.1本次承包范围为:**小区景观绿化施工图纸范围内容;2.2工作内容包含完成本工程一切所需的劳务及材料,包括供料制作、运输、安装、产品保护、竣工前清洁、验收、保险、竣工资料、维修服务等,不但包括已指示或指明的主要机械及设备,并且包括整项施工安装工程得以正常操作所需的一切附带零件、所需的劳务,无论此类劳务零件是否在合同文件、工程量清单中表述。2.3本工程实行总价包干,包工、包料、包效果、包运输、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的承包方式。第三条:工期3.1 以甲方书面通知中指定的开工日期为准,施工周期为: 日历天(含所有节假日及恶劣天气),完工日以竣工验收通过、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得以批准的日期为准。3.2 若遇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应就延误工期的内容在 3 天内向甲方代表提交报告,经甲方审核批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认工期是否顺延。① 工程量大量增加和重大设计变更;②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8 小时;③ 不可抗力;④ 合同中约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 3 天内,就延误的工期向甲方代表提交报告,否则,视为放弃申请权利,甲方不再给予工期顺延。3.3 因乙方责任未按时完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自愿承担每日合同总价千分之二的延期违约金。累计延误超过 10 天的,乙方加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4 如甲方原因致工程停工或缓开工,工期可以顺延,但乙方不能索赔其它任何费用,如停工时间超过二个月,甲方将按完成的工程量 70%先行支付给乙方。第四条:技术质量要求4.1工程质量为合格,绿化种植工程成活率 100%,并通过甲方和监理以及政府部门的验收。4.2乙方应确保工程中使用的材料设备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以及相关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