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费者权利的保护机制设计金融消费者权利的保护机制设计 摘 要 在次贷危机后英国、美国纷纷通过成立专门机构、加强金融机构监管等措施保障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同时,我国金融市场因其进展滞后而没有充分注意到金融消费者保护的重要性。不断涌现的金融纠纷和西方国家的前车之鉴已然告诫着金融消费保护迫在眉睫。金融消费者作为市场的参加主体,能够增加市场活力、提升竞争能力;对于金融消费者的保护也能抑制金融机构滥用强势地位、保证金融市场的稳定进展,是以讨论金融消费者保护有其重要意义。 关键词 金融消费者 金融机构 法律法律规范 组织框架 救济途径 作者简介:张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5 级经济法讨论生。 中图分类号:D923.8 文献 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25)05-038-03 在次贷危机中受挫的美国政府通过《金融改革法案》和《2025年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把金融消费者保护提高到了与金融效率并重的层次上,不仅设置了专门机构负责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同时加强了对金融机构的监管以制约其给消费者带来的隐形损失。无独有偶,英国作为欧洲金融市场的代表也在此次危机中深受重创,虽其危机表现为外源性,但借此契机英国在坚持《2000 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成立“消费者金融教育局(CFEB)”开展消费者金融知识的教育与培训。 反观我国在次贷危机中,虽没有经受如同英美国家式的大起大落,但在国内金融市场上仍出现了“小幅震荡”。此一方面归结于我国金融市场的产品相较于欧美国家种类稀少、结构单一,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市场的流动性弱、高杠杆率、风险性大的倾向;另一方面是分业金融监管的有效发挥,对金融机构实行大范围、强制性的法律监督实现了金融市场的稳定。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渐繁荣、金融产品的交错进展,面对实体产业和金融机构资金需求的日益增大,我国需要将注重金融市场安全与效率的单向监管扩充为平衡金融市场安全与效率以及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双向保护。但相较于我国分业金融监管法律法律规范的繁杂,有关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内容则略显单薄。如何构建我国特有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是实现消费者权益的有效保障,也是增强金融机构竞争力的有效途径,更是在全社会范围内保证市场繁荣的强大推动力。 一、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现状分析 (一)法律法规内容不健全 这一方面体现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消费者与金融消费者衔接不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