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合同的订立第一节概述一、订立的概念缔约人为意思表示,并达成合意的状态
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体
动态行为:包括要约邀请、要约和反要约等制度
产生先合同义务和缔约过失责任静态协议:缔约达成协议、合同的主要条款也就是双方当事人的主要权利义务已经确立二、意义合同的订立是合同行为开始的条件,有了合同订立,才会有合同的效力,解释,履行,解除,等等制度
思考题:为什么要区分两个过程:静态和动态呢
三、成立要件联系民事行为的成立要件一般认为应该有三个条件:1
有意思表示3
有标的第二节要约一、概念和构成要件(一)概念是意思表示,又被称为发价,发盘,报价,出盘(二)构成要件1
要约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行为人特定-自动售货机2
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相对人可以特定(一般情况下)也可以不特定(悬赏广告)3
要约必须以缔结合同为目的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要约邀请相同点均为意思表示不同点以缔约为目的以要约为目的自动售货机,悬赏广告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广告思考题:指出下列各项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招标;投标;未经定购而邮寄或投递的商品;4
内容确定[明确,不含糊不清]【我有一辆车要卖给你】5
要约应表明经受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即对自己有约束力,[有人认为是效力,不是条件]二、法律效力1
生效的时间,关于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的立法例(1)表达主义(2)发出主义(3)到达主义一一非对话(4)了解主义一一对话关于数据电文的规定
对要约人的约束力一一不得随意撤销或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
对受约人的效力,原则上无约束力,也不能继承【是一种法律地位,非财产或权利】4
要约的存续期间定有存续期间的未定有存续期间的一一一段合理的时间=在途时间+考虑时间三、撤回和撤销(一)撤回和撤销的概念(二)撤回和撤销的区别1
是否当然能产生效力(三)对于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