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设备、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法律规范(HGJ229-91)1 总 则 1
1 本法律规范适用于化工、石油化工、冶金等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不适用于生产维修或有特别要求的工程建设项目
2 本法律规范适用于钢、铸铁制造的工业设备、管子及管件的防腐蚀衬里和防腐蚀涂料的施工及验收,不适用于食品工业、核电工业
3 防腐蚀衬里和防腐蚀涂料的施工,必须按设计文件规定进行
当需变更设计、材料代用或采纳新材料时,必须征得设计部门同意
4 防腐蚀工程施工所用的原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或本法律规范的规定,并具有出厂合格证和检验资料
必要时对原材料应进行抽查复验
5 各类防腐蚀工程的施工配比,必须经具有二级证书资格的试验机构出具试验合格证明后,方可使用
已确定的施工配比不得任意改变
6 防腐蚀工程的施工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除应符合本法律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法律规范的规定
2 基本规定 2
1 一般规定 2
l 防腐蚀工程的施工应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进行: 2
1 设计及其他技术文件齐全,施工图纸业经会审; 2
2 完成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进行了安全技术教育和必要的技术培训; 2
3 设备、管子及管件应具备出厂合格证或工序交接证书; 2
4 材料、机具、检测仪器、施工设施及场地己齐备; 2
5 防护设施安全可靠,施工用水、电、气、汽能满足连续施工的需要
2 设备、管子、管件的加工制作,必须符合施工图及设计文件的要求
在进行防腐蚀工程施工前,应全面检查验收
3 在防腐蚀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领进行中间检查
防腐蚀工程完工后,应立即进行验收
4 设备、管子、管件外壁附件的焊接,必须在防腐蚀工程施工前完成,并核实无误;在防腐蚀工程施工过程中,严禁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