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工程质保金管理建设单位(业主)在项目工程建设中按合同约定的比例直接扣留的工程质保金是施工企业一项重要的流动资产,加强项目工程质保金管理对施工企业的生产经营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本文以“工程质保金含义
不能及时收回工程质保金可能带来的后果
目前施工企业项目工程质保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加强工程质保金管理的思考”为思路进行粗浅的述议,以期达到加强项目工程质保金管理的目的
浅析项目工程质保金管理 一、工程质保金的含义 项目工程质保金是指为落实项目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建设单位(业主)与施工企业在项目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施工企业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通过竣(交)工验收的项目工程出现的缺陷(即项目工程建设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进行维修的资金
项目工程质保金按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总额乘以合同约定的比例(一般为5%)由建设单位(业主)从施工企业工程计量拨款中直接扣留,且一般不计算利息
施工企业应在项目工程竣(交)工验收合格后的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十二个月)内,仔细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缺陷责任期满后,及时向建设单位(业主)申请返还工程质保金
建设单位(业主)应及时向施工企业退还工程质保金(若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则扣除相应的缺陷维修费用)
二、项目工程质保金不能及时收回可能带来的后果 项目工程是施工企业赖以生存与进展的基础和条件
为了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求得生存和进展的空间和舞台,施工企业努力“找米下锅”,争取更多的工程项目,而施工企业承揽的工程项目越多,则建设单位(业主)按合同约定的比例从工程计量产值中扣留的工程质保金累计数额就越大
一般地,当一个项目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后,由于建设单位(业主)扣留了 5%的工程质保金,在项目工程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的结算和支付上 ,都或多或少的存在一些欠付款项,只有等到缺陷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