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衡阳至枣木铺高速公路项目绿化及生物防护工程第 38 合同段投 标 书致:湖南省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 1、在讨论上述项目第 38 合同段的招标文件(含补遗书第 001 号)和考察了工程现场后,我们同意按人民币( 大写 ) 叁佰玖拾叁万壹仟陆佰肆拾贰元 ( 3931642
0 0 ) 的投标总价,或根据上述招标文件核实后确定的另一金额,遵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承担本合同工程实施、完成及其缺陷修复工作
2、第 38 合同段由 K158 +900 至 K185 +427
83,长约 26
42 km 的主线的绿化及生物防护工程
3、假如你单位接受我们的投标,我们将保证在接到监理工程师的开工通知书后,在本投标书附录内写明的开工期内开工,并在 12 个月的工期内完成本合同工程,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该工期从本投标书附录写明的开工期的最后一天算起
4、假如你单位接受我们的投标,我们将保证根据你单位认可的条件,以本投标书附录内写明的金额提交履约担保
5、我们同意在从规定的开标之日起 90 天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本投标书的各项承诺
在此期届满之前,本投标书始终将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
6、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书连同你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7、我们理解,你单位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或你单位接到的其他任何投标
同时也理解,你单位不负担我们的任何投标费用
8、随同本投标书,我们出具金额为人民币 5 万元的投标担保
假如我们在本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拒绝接受接投标须知第 23 条规定对投标价格算术错误的修正;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的 14 天内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未能提交履约担保,你单位有权没收投标担保,另选中标单位
投标人地址: 报 标 人: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