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 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法律规范Codeforconstructionandacceptionof1kVandunderfeedercableengineeringelectricequipmentinstallationengineeringGB50258—961 总 则1。0。1 为保证电气装置配线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技术进步,确保安全运行,制订本法律规范.1.0。2 本法律规范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中 1kV 及以下配线工程的施工及验收。1。0.3 配线工程的施工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当修改设计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方可进行。1。0。4 采纳的器材及其运输和保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当产品有特别要求时,尚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1.0.5 器材到达施工现场后,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1.0。5。1 技术文件应齐全。 1.0。5.2 型号、规格及外观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法律规范的规定。1.0.6 配线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法律规范和国家现行标准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1。0。7 配线工程施工前,建筑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1.0.7.1 对配线工程施工有影响的模板、脚手架等应拆除,杂物应清除. 1。0.7。2 对配线工程会造成污损的建筑装修工作应全部结束。 1.0。7。3 在埋有电线保护管的大型设备基础模板上,应标有测量电线保护管引出口座标和高程用的基准点或基准线。 1.0。7.4 埋入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电线保护管、支架、螺栓等预埋件,应在建筑工程施工时预埋。 1.0。7。5 预留孔、预埋件的位置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应埋设牢固。1.0.8 配线工程施工结束后,应将施工中造成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孔、洞、沟、槽等修补完整.1.0.9 电气线路经过建筑物、构筑物的沉降缝或伸缩缝处,应装设两端固定的补偿装置,导线应留有余量。1。0.10 电气线路沿发热体表面上敷设时,与发热体表面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规定。1。0。11 电气线路与管道间的最小距离,应符合本法律规范附录 A 的规定。1。0。12 配线工程采纳的管卡、支架、吊钩、拉环和盒(箱)等黑色金属附件,均应镀锌或涂防腐漆。1。0。13 配线工程中非带电金属部分的接地和接零应可靠。1。0。14 配线工程的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法律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法律规范的规定。2 配 管2.1 一 般 规 定2.1。1 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的电线保护管,管口及其各连接处均应密封.2。1。2 当线路暗配时,电线保护管宜沿最近的路线敷设,并应减少弯曲.埋入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电线保护管,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的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