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股权激励方案实施细则总 则1、根据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公司实行员工持股期权计划,最大限度地提升员工工作积极性,达到人员配置精简、高效
让企业进展与员工个人利益分享紧密结合,共谋进展
2、截止 2025 年 4 月 30 日止,公司股权结构为 和
现公司创始股东为了配合和支持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自愿出让股权以对受激励员工进行期权激励
激励股权份额为 元
3、本实施细则经公司 2025 年 4 月 30 日股东会通过,于 2025 年 5 月 2 日颁布并实施
一、关于激励对象的范围1
1 在 2025 年 4 月 30 日前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三年(含)以上且劳动关系仍然合法有效的员工;1
2 由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批准的其他人员1
3 对于范围之内的激励对象,公司将以股东会决议的方式确定激励对象的具体人选
4 对于确定的激励对象,公司立即安排出让股权的创始股东与其签订《股权期权激励合同》
二、关于激励股权2
1 为签订《股权期权激励合同》,创始股东自愿出让部分股权(以下简称“激励股权”)以作为股权激励之股权的来源
2 激励股权在根据《股权期权激励合同》行权之前,不得转让或设定质押;2
3 激励股权在本细则生效之时设定,在行权之前处于锁定状态;2
4 对于行权部分,锁定解除进行股权转让;2
5 在本细则适合的全部行权完毕之后,如有剩余部分,则锁定解除全部由创始股东赎回
6 激励股权的数量由公司根据如下规则进行计算和安排:序号职级股权数量1经理/部长级10000 元2副经理/主管级5000 元3员工级2000 元2
7 公司股权总数为 8400 万元
8 该股权在预备期启动之后至激励对象行权之前,其所有权及相对应的表决权归创始股东所有,但是相应的分红权归激励对象所享受
9 该股权在充分行权之后,所有权即转移至激励对象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