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性肾替代治疗法律规范化治疗流程连续性肾替代治疗( continous renal replacement theraphy,CRRT),是指每日持续 24 h 或接近 24 h 的一种长时间、连续的体外血液净化疗法以替代受损的肾功能。随着治疗理念和技术的不断进展,CRRT 对重症患者而言,不单纯只是对受损肾脏的替代治疗,更多的是作为急性肾损伤(acute kidney injury,AKI)合并其他脏器功能障碍时的一种重要支持手段。毋庸置疑,CRRT 法律规范化治疗是 CRRT 疗效保证的前提,也是同质化 CRRT 管理的必要条件。为进一步帮助临床医师依据患者的具体病情,选择恰当的血液净化方式,制定法律规范化的血液净化方案,制定了CRRT 法律规范化治疗流程,具体包括以下 4 步。一、评估患者是否需要实施 CRRT 对是否需要实施 CRRT 进行评估是 CRRT 法律规范化治疗流程的第一步,评估内容主要包括评估有无行 CRRT 治疗的适应证、禁忌证和开始实施 CRRT 治疗的时机。CRRT 适应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一)绝对指征 通常包括对利尿剂无反应的容量过负荷,如急性肺水肿等;严重的高钾血症(>6。5 mmol/L)或血钾迅速升高伴心脏毒性;严重代谢性酸中毒(pH<7。1)。(二)相对指征1.肾性指征: 当 AKI 患者不能耐受液体平衡和代谢物波动时,如血流动力学不稳定和(或)合并脑水肿、颅高压的 AKI 患者。2.非肾性指征: 如顽固性液体过负荷、感染性休克、严重电解质紊乱和酸碱失衡、急性肝功能衰竭、严重溶瘤综合征、热射病等。 CRRT 无绝对禁忌证,但存在以下情况时应慎用:无法建立合适的血管通路、严重的凝血功能障碍、严重的活动性出血(特别是颅内出血)。但上述均为相对禁忌证,当凝血功能障碍或活动性出血的患者存在紧急 CRRT 指征时,仍可通过实行无肝素抗凝或枸橼酸局部抗凝等方式进行CRRT 治疗。针对何时开始 CRRT 治疗,目前缺乏统一的标准借鉴第 17 届急性疾病质量倡议(Acute Disease Quality Initiative,ADQI)会议上达成的共识意见:当代谢和液体管理需求超出肾脏能力,就需要考虑急性肾替代治疗(acute renal replacement therapy,ARRT),肾脏功能的需求由溶质及液体负荷、病情的严重程度和非肾性合并症所决定,当然肾脏功能的"需求—能力"不匹配也是动态变化的,需要动态评估。借鉴这个共识,笔者制定了以下的一个评估流程:对于任何一例收住 ICU 的重症患者,首先都应该优化容量、通过急性生理学与慢性健康状况评分系统(acut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