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合同甲方:上海科瑞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住址:上海中山北路3185号12楼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乙方:住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为了保障甲方管理的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后达成一致,由乙方提供设施设备维修保养服务,特订立本合同
1、基本概况1
1、维修保养项目名称:1
2、维修保养的设施设备所在地址:1
3、设施设备具体情况及服务单价:(设施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及每月服务单价,不宜区分的可不填写)序号品牌型号及规格服务费单价/月/台数量合计总计虽未在1
3条款明确列示,但包含在1
1条款维修保养项目中的设施设备都属于本合同的服务范围,服务费用已包含在3
2、合同期限2
1、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在本合同期内,如甲方据以提供的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则本合同也同时终止
3、合同金额及支付时间3
1、每月维修保养服务费为人民币元,本合同维修保养服务费总价为人民币元
2、乙方必须在次月的前10日内提交上月服务费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发票后通过银行转帐方式支付服务费用
3、乙方收款单位全称:乙方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名称:乙方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帐号:3
4、本合同的设施设备维保服务费为包干制,乙方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工程维护人员数量,3
1条款的服务费总价保持不变
5、每月按设施设备维保服务费用的3%留作合同履约保证金,甲方对乙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逐月考核,每季度结算一次
6、如本项服务合同到期双方不再续约,乙方必须确保本项目服务的完整、顺利地移交
否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最后一月的服务费和最后一季度的合同履约保证金
4、服务标准和维保计划4
1、乙方提供服务的方案、服务标准及维保计划(详见附件1)
2、乙方服务的标准不得低于下述任一个标准/要求:(1)、法律、法规、政府/政府部门及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