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合同甲方:哈尔滨长城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分公司第三项目部乙方:身份证号: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新洲园林生态住宅B区DN-3工程委托给乙方劳务施工,为了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经济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本公司对企业内部施工班组承包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签订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新洲园林生态住宅B区DN-3(五栋)工程地点:哈尔滨利民开发区临近恒星路工程情况:本工程为主体二层双拼别墅,斜屋面,基础条基下夯砂,室内回填采用中砂夯实
二、承包范围及方式1
承包内容:按施工图纸中基础分部、主体分部的所有钢筋、模板、脚手架、砌筑、混凝土、杂工等项目与设计变更单的所有工作内容
并负责相关的费用内容如下:施工用材料(钢筋、木材、模板、脚手架用材料等)的进场验收、卸车、转运、堆码、配料、翻样、安装、焊接、场区范围内全部水平垂直运输(包括因现场场地等原因情况可能发生的材料两次人工运输)、涉及基础、主体工程的垂直运输(甲方提供垂直运输机械设备)、落地清理、废料堆码、现场文明施卫包括配合甲方等上级检查单位的各种验收)等全部人工费等等
承包方式:包人工、包质量(省优)、包工期、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包砂浆或砼垫块、试块的制作
无论本工程单体中材料的多少、材料运输的远近如何、现场施工条件的如何变化、施工难易如何,本合同单价不作调整
合同单价包括甲方、业主、监理的各种技术、质量、安全要求;规范和各种现场指示
属乙方承包范围内但乙方未施工项,甲方将扣除相应款项,价格另行协商
除甲方现场项目部管理人员的指挥错误,引起返工所发生的费用给予增补外,由乙方施工错误造成的损失将不与计算
三、施工工期及工人进场时间:本工程工人自2007年5月15日进场施工;2007年6月20日基础工程施工完毕、室内回填完毕;2007年8月10日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