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投资建设 轨道交通项目可分 A、B 两部分投资建设(假设总投资 100 亿元)。A 部分主要为土建工程,约占总投资 70%,为 70 亿元;B 部分主要包括车辆、信号、自动售检票系统等机电设备,约占 30%,为 30 亿元。 A 部分投资建设,采纳投融资建设方式,即投资方与政府授权主体签署《投资建设合同》,并独资成立项目公司,投资建设完成后由政府在 3-5 年内回购,政府提供回购担保。 B 部分投资建设,政府与投资方按一定比例出资(如 6:4 股权比例)成立特许经营公司,负责 B 部分的投资建设。 2、A 部分资产租赁:投资方单独投资建设的 A 部分建设完成移交政府后,政府与特许经营公司签订《资产租赁协议》,将 A 部分资产租赁给特许经营公司使用。 3、特许经营(A+B 两部分资产):政府监管单位与特许经营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公司负责项目的运营管理、全部设施(包括 A 和 B 两部分项目资产)的维护和相关资产更新,以及站内的商业经营。特许经营公司,通过地铁票款收入及站内商业经营收入回收 B 部分的投资。 4、B 部分资产移交:特许经营期结束后,特许公司将 B 部分项目设施完好地、无偿移交给市政府指定部门。 5、复合 PPP 模式框架图 6、模式设计理由:采纳复合 PPP 模式,即公私合作制+投融资建设组合的模式,主要考虑到国家层面政策导向、投资方合理投资收益及政府建设资金缺乏等几个方面因素. A.PPP 模式是国务院层面大力推行模式,本模式设计中以 PPP 模式为核心,提领整个项目合作框架,使得项目合法性、融资落地及后期运营法律规范等方面都更具有保障性。 B.若整个项目(A、B 两部分投资)都采纳单一 PPP 模式,项目的投资回收期太长(以北京地铁 4 号线为例,B 部分 46 亿元投资,项目资本金内部收益率 10%,回收期 16 年)。A、B 两部分都采纳单一 PPP 模式,投资回收期保守估量超过 30 年,是任何企业都无法承受的。因此投资金额较大的 A 部分可采纳投融资建设的模式,合理缩短企业投资回收期。 C。此外,若整个项目 A、B 两部分都采纳单一 PPP 模式,为使项目达到一个合理的收益水平(如 10%内部收益率,15 年投资回收期),政府每年需要补贴费用大大增加,巨额补贴会造成不利的社会影响。 D.就项目 A 部分而言,也可采纳政府自建,然后将资产租赁给投资方与政府成立的特许经营公司,但政府方面资金压力较大,目前来看不太现实.因此,较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