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习生管理办法(试行) 编制部门 人力资源部 审核人 XXXX 效力层级 一般规章 批准人(机构) 党政办公会 发布日期 2025 年 4 月 1 日 修 订 记 录发布日期文件版本修改原因及内容摘要修订部门审核人批准人(机构)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 XX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才队伍建设,满足公司各项工作开展,法律规范实习生日常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实习生为:(一)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面对校园,统一招聘、选拔、分配到各事业部、部门实习的国内外优秀在读大学生。(二)由各事业部、部门根据临时的工作需要招聘、选拔,经向公司推举,审批通过后开展实习的国内外优秀在读大学生.(三)已与公司签订就业三方协议,入职前到公司实习的应届毕业生。第三条 实习生按实习时长分类如下:(一)常规实习实习期 3 个月及以上,且不超过 9 个月(已签订就业三方协议的学生除外).(二)短期实习 实习期 3 个月以下。第四条 除上述实习生外,未经公司批准,各事业部、部门不得自行安排实习生进入公司实习.第二章 公司人力资源部、实习部门、实习生导师职责第五条 人力资源部的职责(一)负责实习生招聘、选拔、分配工作;(二)负责实习生需求申请的核准及推举实习生的审批;(三)负责实习生起薪核算、结算、发放及相关保险政策的制订、实施;(四)负责统筹制订、实施实习生实习、轮岗及培训沟通计划;(五)负责实习生归口管理。第六条 实习部门的职责(一)负责审核实习生身份证、学生证、简历等相关资料的真实性;(二)负责与实习生签订相关实习协议,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签章备案;(三)负责安排导师,并制定、执行具体实习计划、指导实习生工作;(四)负责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的合规、风控管理;(五)负责实习生的日常管理,如考勤管理、公出管理等;(六)负责对实习生进行公司内部资料的保密教育与管理工作;(七)负责实习生评价、考核与鉴定;(八)负责需配合、协助完成人力资源部对实习生管理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 实习生导师的职责实习生导师是实习生实习期间的指导人,其具体职责为:(一)负责根据部门负责人意见制订实习生工作计划并安排具体工作; (二)负责了解实习生的思想动态,给予积极引导,恰当地进行沟通沟通; (三)负责对实习生进行工作思路、方法、技能的指导。第八条 实习生导师的资质要求 (一)认同公司企业文化,为人正直公正、热情,责任心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