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协会《会费收缴及财务管理办法》为促进 XX 协会健康进展,仔细贯彻执行民政部、财政部(民发[2025]95 号、民发[2025]123 号)和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XX 省社会团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 结合我会的工作实际,制定本会会费收取及财务管理办法
一、会费是协会一项重要的经费来源,是维持协会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
交纳会费是每个成员的法定义务,也是协会成员主人翁责任感的体现,各会员单位和个人应仔细履行义务
二、收取会费的原则是取之有度,用之得当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协会章程,会费标准应切实遵循“依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依据工作成本”的原则确定,同一社团对同类会员收取会费应统一标准,结合会员单位性质不同分别收取会费
根据我会实际情况,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会费标准如下: 会长会员单位缴纳会费标准 10000 元/年;常务副会长会员单位缴纳会费标准 10000 元/年;秘书长会员单位缴纳会费标准 10000 元/年;副会长会员单位缴纳会费标准 2000 元/年;普通会员单位缴纳会费标准 500 元/年;本项费用仅为年度会费,不包括本会组织会议、活动或各项赛事时需要会员另行承担的费用(如资料费、住宿费、餐饮费、参展费、参赛费等)
三、交纳会费是每个会员的应尽义务,会费收取实行年度一次性交清,本会于每年一季度内向会员发出本年度会费交纳通知,各会员应在当年 月 日前到本会秘书处交纳会费,由本会秘书处统一出具“社会团体会费专用票据"并加盖本会财务专用章,各会员应按标准、主动及时交纳、不得拖欠, 在当年规定期限内不缴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
四、非会员单位参加协会业务活动,按相关规定收取活动经费
五、会费的管理与使用: 1、 会费的管理与使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财务管理制度,厉行节约,加强审计,并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财政部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