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煤矿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仔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煤矿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特制订本矿重大危险源管理及监控管理制度
一、总体工作要求:危险源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源;明确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促使各级对重大危险源细致、有效地排查,摸清重大危险源;实行各种措施积极主动治理,实现消除各类重大危险源在萌芽状态的目标
切实消除重大伤亡事故,夯实安全基础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成立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领导小组,矿长任组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各专业分管副矿长、安监站长、副总工程师为成员,矿长全面负责,总工程师具体负责
各分管副矿长负责本专业重大危险源治理,分管副总工程师具体负责本专业重大危险源排查和治理工作的落实
三、岗位责任:矿长:是本矿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第一责任者,全面负责矿井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
1、负责组织建立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的责任制
2、负责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3、负责保障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所需资金的有效投入
4、负责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措施的落实
及时消除重大危险源
5、负责组织制定实施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如实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矿总工程师:负责本矿重大危险源排查工作及安全隐患治理措施的制订、监督管理工作
副矿长: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
安监科:负责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全过程监督执行
副总工程师: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和监督措施的落实
业务部室负责人:负责本专业内的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负责督促本专业范围内各区队重大危险源的排查、治理工作
业务部室技术负责人:负责本专业内的重大危险源排查工作和有关措施的制定、监督实施
四、矿井重大危险源按类分工:(1)顶板:由分管副矿长、分管副总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