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登记:公开性文件 XX 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支出管理办法(试行)2025 年 4 月 26 日制定第 1 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财务支出管理,法律规范各项财务支出手续及流程,提高财务工作效率,规避财务报销中的税务风险、合规性风险,结合公司进展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应保证报销费用的真实、合规,如需事前审批手续需提交齐全
第三条 报销发票付款单位全称必须准确,不可混淆费用发生单位,如“国鑫”发生的费用付款单位不可为“国恒”,发票上需填上纳税人识别号,发票付款金额大小写需一致,机打发票内容不得手写,不管是纸质发票还是电子发票需盖有发票专用章
第四条 报销票据应粘贴整齐,纸质付款单据需由报销人、下属公司负责人(或集团公司部门负责人)、会计主管、总裁(或授权审批人)逐级进行签字
第五条 非特别业务事项原则上一般不进行先付款后补发票,若根据合同确需先付款后补发票的,自付款之日起 30 日内尚未提供发票的将对经办人进行罚款处罚,并停止该部门的日常费用支付,直至财务管理中心收到发票为止
发票金额需与付款金额相符,发票开具项目需与合同约定一致
第六条 费用支付全部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
签订合同的按合同约定账户付款,个人垫付的应使用报销人的工资卡作为收款账户,不得以其他人账户或非工资卡账户作为收款账户
第七条 金额大于 1 万元的支出应签订合同,以合同为付款依据
第八条 固定资产、日常物资及办公用品、接待所用烟、酒、茶等物品由行政人事部统一采购,原则上其他部门不得自行购买
第九条 支出事项审批应一事一审,不得“化整为零”、“拆单”申请办理
第二章 审批程序第十条 支出审批与报销程序包括:立项或事前审批、填写付款单据、审核、批准、付款
(一)立项或事前审批
立项或事前审批材料至少提供以下其中一项:1
合同审批表;2
董事会决议、公司领导办公会决议;3
中标通知书;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