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资金管理制度1 总则为法律规范公司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流动和高效运转,提高资金集中效率,有效地防范和化解资金管理风险,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1.1 资金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停留于货币形态的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公司一些流动性很强的有价证券、可以用来作为支付工具的结算票据等也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如:股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1。2 集团公司及各分公司的资金管理实行由集团财务中心统一管理、统一筹措、统一平衡调度,各分公司的资金结算与管理必须接受集团财务中心的监督和管理。1.3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分公司。2 基本原则2.1 集中管理、分户使用、授权审批2。1。1 集团财务中心受委托统一集中管理和调度集团内资金。集中管理是指统一管理公司所有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审批、使用、核对和清理;集团公司集中向银行申请授信并办理融资业务;2。1。2 集中管理是各结算单位除可在支出户保留日常周转资金外,其余资金必须全部集中到集团财务中心结算中心的账户中。2.1.3 分户使用是指各分公司收支业务通过各自集团公司指定银行帐户办理,谁的钱进谁的帐户,由集团统一调度。2。1。4 授权审批是指集团公司对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制度和审核批准制度,各财权主体根据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资金支付业务。a。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不得超越权限审批。b.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2。2 统一调度、有偿使用2.2.1 统一调度是每年年初由集团公司财务中心根据各分公司的资金预算管理计划,核定各分公司所需要的定额流动资金和流动资金周转次数,集团公司根据核定的定额流动资金来调剂各分公司资金。2。2。2 集团财务中心资金管理部根据各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集团资金总体平衡计划,对资金需求进行总体、时间上平衡,协调公司各方面,保证各分公司经营资金的需要,在相互调度资金方面实行“有偿使用”原则,都需要支付资金使用费。2。3 预算管理、高效安全2。3.1 实行高度集中的资金管理模式,严格实施预算化管理,各分公司要及时把预算外资金划拨到总公司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