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值”报告工作制度及流程》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及问题,请及时反馈,以便及时修订相关制度与流程。 附件:1.“危险值”报告工作制度2.“危险值”登记报告流程3.“危险值”项目表 (各相关科室)4.“危险值"报告登记本附件:“危险值”报告工作制度1、“危险值”报告实行“谁发现谁报告”的原则.2、医技科室人员在“危险值”报告前,应当做必要的验证,排除干扰,以免误报信息。3、医技科室人员发现“危险值"情况后,应当立即用电话将“危险值”结果通知病区医护人员或门诊主诊医师。4、临床科室接电话人员在确认危险值无误后,应立即将“危险值"结果转告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5、临床医生在接到“危险值”报告后,应当及时结合病情,对“危险值”进行分析、验证。若与临床症状不符,要关注样本的留取是否存在缺陷,必要时应当重取标本进行复查;假如临床症状与检验结果相符,应迅速对患者进行有效的干预措施或治疗,以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6、技检科室、临床科室报告、接获、处置“危险值”的人员,应当在《“危险值”报告登记本》上详细记录:检验日期/时间、患者姓名、病案号/床号、危险值检查项目与报告结果、报告科室、报告人、接电话人、接电话时间、主管医师/值班医师、处理情况等项目。7、临床、医技科室应当人人掌握“危险值”范围与报告、处置程序。8、临床、医技科室的科主任、护士长是“危险值”报告、登记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常常检查“危险值"报告、登记和处置的执行。9、科主任或科室质控医师应当及时追踪、督查主管医师/值班医师对“危险值"的处置情况,以确保干预措施或治疗落实到位,并在《“危险值”报告登记本》的复核栏签名。10、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各科室“危险值”报告、登记和处置的执行情况,纳入各科室的月度医疗质量考核内容,并对有违规的医护人员进行单项处罚。“危险值” 登记报告流程一、“危险值”报告程序1、医技科室危险值报告程序医技人员发现“危险值”情况时,检查(验)者首先要确认检查仪器、设备和检验过程是否正常,核查标本是否有错,操作是否正确,仪器传输是否有误;在确认临床及检查(验)过程各环节无异常的情况下,立即用电话将“危险值"结果通知病区医护人员,同时报告本科室负责人或相关人员,并在《“危险值”报告登记本》上详细记录相关项目。2、门、急诊病人“危险值”报告程序门、急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如怀疑有可能存在“危险值”时,应在《门(急)诊工作日志》上记录患者的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