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法律规范》(JGJ46-2025)2005 年 7 月 11 日起施行一、临时用电的组织设计新《法律规范》规定:凡是电气设备在 5 台及其以上必须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或用电在 50kw 及其以上也必须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应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由相关部门审核(于机电管理有关的部门),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编制主要内容 8 条
凡达不到上述电气设备数量或用电量的,可以不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按其主要内容的第 8 条执行
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资料① 绝缘、接地、电阻和漏电保护器的参数检查表;② 临时用电技术档案资料有电气技术人员保管;③ 电工负责保管电气设备安装拆除的有关资料
三、在建工程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和保护① 凡电压在 1kv 以上(不包括 1kv)称为高压电路;② 凡电压在 1kv 以下(含 1kv)称为低压电路;③ 安全电压,凡 50v 以下(50v、42v、36v、12v、6v)均称为安全电压
四、接地、接零和临时用电的安全保护系统和防雷⒈ 接地—将电气设备可导电的金属外壳(部分)用导线与大地相连称之为接地,其分类如下:Ⅰ 类—工作接地(产生工作零线)
在电力系统中因工作需要的接地称为工作接地,其电阻 R≤4Ω;Ⅱ 类—保护接地
在电力系统中因防止漏电损害保护所需要的接地称为保护接地,其电阻 R≤4Ω;Ⅲ 类-重复接地
在电力线中除始端接地外,在其中间或末端的再次接地称为重复接地,其电阻 R≤10Ω;Ⅳ 类—防雷接地
将避雷针(器)用导线与大地相连称为防雷接地,其电阻 R≤30Ω
五、在建施工场地的临时用电系统20475 4FFB 俻 31807 7C3F 簿 SEb⒈ 原在建施工场地使用的是 TT 系统(不能保证电阻 R≤4Ω),这种电力系统对于设备操作不安全;88 年后进入 TN 系统,并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