沥青砼采购合同沥青砼采购合同范文1需方:(以下简称甲方)供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供方与需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等见下表用需方地磅,需方不向供方收取过磅费),供方须开具合法的税务销售发票
(二)以上产品数量为估算量,需方按月向供方提报月计划量,供方必须保证月计划需求量
实际到货数量以工地现场验收后与供方共同确认的数量为准
二、产品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一)供方交付石油沥青的质量及技术须符合GB50092-1996《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JTJ052-20xx《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的标准要求
(二)供方交货时应提供沥青的检验报告原件或者复印件加盖供方公章
(三)供方送货时每车沥青均须附有磅单(注明毛重及净重)
货到需方对每车沥青进行重新过磅,如需方过磅数量与供方磅单数量误差在千分二以内,则以需方磅单数量为准
若误差超过千分二,供需双方有权在第三方的公平地磅(即经市级技术监督局认可的营业性地磅)对其进行重检,数量则以宜春市的公平磅磅单为准,结算时以需方验收员签收的磅单数量为结算依据
(四)需方将严格按照本合同要求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进行验收,并由供需双方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三、交货方式:(一)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xx年底,如遇不可抗因素,交货期顺延
分批交货,产品具体交货时间、数量以供方收到需方电话/传真通知为准
)(二)交货地点:需方沥青拌和场,需方每需要一批货应提前二天(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供方
供方在接到需方所通知的计划数量以后,应在48小时内按合同要求将约定产品交付需方)
(三)运输方须具备相应运输资质和职业资格证,同时产品在运输途中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供方负责
四、付款方式(一)合同签订后一个星期内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