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法律规范JTJ 034-93 条文说明 目 录1.总则2.水泥稳定土 2.1 一般规定 2.2 材料 2.3 混合料组成设计 2。4 路拌法施工 2。5 中心站集中拌和(厂拌)法施工 2。6 养生及交通管制 2.8 其它3.石灰稳定土 3。1 一般规定 3。2 材料 3。3 混合料组成设计 3.4 路拌法施工 3.5 中心站集中拌和(厂拌)法施工 3。7 养生及交通管制 3。8 其它4.石灰工业废渣稳定土 4.l 一般规定 4.2 材料 4。3 混合料组成设计 4。4 路拌法施工 4.5 中心站集中拌和(厂拌)法施工 4。7 养生及交通管制 4。8 其它5.级配碎石 5。1 一般规定 5。2 材料 5.3 路拌法施工6。 级配砾石 6.1 一般规定 6。2 材料 6.3 施工7。 填隙碎石 7.1 一般规定 7.2 材料 7.3 施工8.质量管理及检查验收 8.4 质量管理 8.5 检查验收附录 A 修 订 说 明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部标准《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法律规范》(以下简称原法律规范)是 1986 年 10 月 1 日由交通部批准实行的,编号 JTJ034—85,实行 6 年多以来,对指导我国公路路面基层施工,保证路面质量起到了很大作用。1991 年交通部决定对原法律规范进行修订。由交通部公路科学讨论所负责修订工作。 对原法律规范的主要修订如下: 1.为了适应我国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建设迅速进展的需要,本法律规范对原法律规范作了某些必要的补充和修改,如下: 对于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为了保证半刚性材料层与其下半刚性材料层之间不会留下素土夹层,除直接铺在土基上的半刚性材料层可以采纳路拌法施工外,其上各个半刚性材料层都必须采纳集中厂拌法施工。这不是说对于二级公路不需要这样做,而是因为我国当前的机械水平还达不到二级公路的基层都用集中厂拌法施工,但在可能的情况下,也应采纳厂拌法施工。 为了保证面层顶面的标高和面层的厚度,以及为了在开放交通后沥青面层的平整度不会较快变坏,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的基层混合科应使用摊铺机摊铺。 为了减少基层混合料在拌和、运输和摊铺过程中的粗细集料离析现象,减少拌和机和摊铺机的磨损,以及为使基层具有较高的平整度,将用作高速公路和二级公路的基层集料的最大粒径缩小到方孔筛 30mm。 为了减轻水泥稳定级配集料的收缩性和增强其抗冲刷能力,当将其用作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的基层时,对原集料的颗粒组成范围提出了较严格的要求。 2.原法律规范中三类半刚性材料的强度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