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拓联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管理制度 (试行稿) 中山拓联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综合部 2025 年 3 月第一章 总则第 1 条 为法律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第 2 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别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 3 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酬劳、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第 4 条 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酬劳、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第二章 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第 5 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别工种或岗位对性别、年龄等情形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第 6 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第 7 条 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 18 周岁,身体健康,符合岗位录用条件。 第 8 条 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员工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 9 条 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 公司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 10 条 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养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育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新员工培训合格入职,必须留作一月的基本工资做为公司的教育基金,待为公司服务一年后退还员工。 第 11 条 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员工自费培训所取得的相关证件公司不保留原件;由公司支付的培训费所取得的相关证件,公司保留原件,员工必须为公司服务三年后才将原件退回员工。员工中途离职,必须扣除公司支付的培训费用,原件不得退还离职员工。 第 12 条 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签订三年期限,试用期为 3 个月:试用期间不计司龄。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