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上海市优质工程(结构工程)推举检查要求调整事项一、管理程序1
增设预申报环节年度预审报工作分两次进行
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作为上海市优质工程(结构工程)(以下简称市优质结构)申报主体,须于每年1 月 10 日前填妥《上海市优质工程(结构工程)创优预申报表》(以下简称预申报表,详见附表),将本企业全年创优目标工程向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市安质监总站)提出预申报,同年 6 月 20~30 日期间将下半年度需增加申报的工程再次提出书面预申报
《预申报表》在报送市安质监总站的同时,须抄送工程相关受监监督机构
预申报办法从 2025 年 6 月起执行
检查申报截止时间申报截止时间为每周五下午 3 时前,检查时间为每周三或周四
(特别情况除外)二、管理要求1
申报单位应严肃仔细做好预申报工作,做好预申报项目的创优目标控制和过程控制,对预申报项目的创优质量负责
未经预申报的项目原则上不受理推举检查
凡预申报项数与参评项目数之差大于 10%以上的(即相符率低于 90%的),将对该施工企业下一年度的创优申报参评项目数量予以相应比例限制
工程受监监督机构对上报的参评工程应仔细做好推举工作,严格把关
推举相符情况将纳入区县监督机构年度业绩评价内容
工程在申报市优质结构推举检查前,须经参建方对主要的分部分项(桩基、基础、主体结构)进行验收并达到合格标准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作为现场质保条件的检查内容
按规定分阶段申报的项目,须提供分阶段验收证明文件
申报工程中含有民防工程的,应经上海市民防建设工程安全质监站检查符合要求
三、评分标准的要求(一)调整特色分中的得分内容序号新技术、新工艺名称1逆作法施工技术(地下≥3 层)2盾构施工:①小曲率半径盾构推动(R≤450m);② 超深埋盾构推动(H≥30m);③ 复杂区域近距离盾构推动(详见注 1)3超高泵送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