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规范本市建设工程一体化招投标监管工作规则的通知各区县招投标监管单位、委托管理单位:为完善和法律规范本市建设工程一体化招标投标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关于一体化招投标定义一体化招投标是指招标人通过招标方式将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等全部或者多项,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总承包单位的活动.二、关于招标类型一体化招标可采纳下列类型:(一) 设计、勘察一体化招标;(二) 设计、勘察、施工一体化招标;(三) 设计、勘察、施工、设备采购一体化招标;(四) 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类型。 三、关于适用范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进行一体化招标:(一)项目立项文件中明确采纳一体化招标的;(二)经核定的重点产业项目及功能需求和有关技术标准已明确的工业项目。其中石油、化工、电力等以生产设备采购安装为主导的工业项目招标可采纳设计、勘察、施工、设备采购一体化招标;(三)功能需求可由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规程确定的市政项目:市政道路、桥梁改建和扩建,城市基础设施维修,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工程;(四)园林绿化和林业工程;(五)受汛期等因素制约的中、小型水利工程;(六)《关于加强本市大型居住社区工程建设服务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建交[2025]888 号)中规定的项目;(七)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承包范围明确的专业工程.包括:建筑幕墙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八)列入市级重大工程项目且对建设周期有特别要求的工程.四、关于招标实施阶段一体化招标可在下列两个阶段开始实施:(一)报建后,进行各类型一体化招标;(二)项目完成勘察招标、方案设计招标(设计发包范围仅包括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后,在该项目取得初步设计批复后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五、关于招标条件(一)采纳设计、勘察一体化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已经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取得批准;2、勘察、设计所需资金已经落实;3、有招标所需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项目取得初步设计批复后,采纳施工图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2、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3、初步设计相关文件已齐全;4、有工程地质勘察资料。(三)报建后,除上述第(二)项招标类型以外有施工内容的一体化招标项目,应当具备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