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地点:合同编号:委托方:承接方:签订日期: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制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说 明一、 凡在上海地区承担建设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统一使用本合同。二、 填写本合同时,必须使用正楷,字迹工整清楚,填写内容准确齐全.三、 本合同由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监制,任何单位不得翻印。委托方(甲方):承接方(乙方):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2 国家及上海市, 省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 本合同工程设计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投资、设计内容及标准:2.1 工程项目的名称:2.2 工程项目的地点:2。3 工程项目的规模:2.4 工程特征及附注说明:2。5 工程项目的投资总额:2.6 工程项目的设计内容及标准: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完成项目证书号_________设计。第三条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时间备 注1地块现状地形图12该地块地址勘察报告书13开发商项目可行性讨论性报告及设计要求14规划部门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15地块及周边市政公用设施现状16道路分布现状17政府相关部门建设用地设计条件通知书(上下水,暖,煤气,消防,环保等)1第四条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阶段份数提交时间备注1234第五条设计费用及支付办法第六条双方责任6。1 甲方责任6。1。1 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 15 天以内,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 15 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6。1。2 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对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6.1.3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6.1。4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 7。9 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