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制度一、接待制度1。 为保障业主的意见、建议和投诉及时得到回复或处理,业委会设立业主接待制度。2. 业委会接待业主,实行值班接待、业主联系箱、电话接待、网上电子邮件或特别约见等各种方式.必要时,可以就反映集中的问题专门召开业主座谈会。业主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采纳上述合适的接待方式向业委会提出意见、建议或者投诉。3。 业委会回复或处理业主意见、建议或投诉,应当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为依据。4。 业委会应及时针对业主意见、建议或投诉依照下列原则分别进行处理:(1)涉及受聘的物业公司履行合同不到位的问题,由业委会转交物业公司处理,要求物业公司整改并加强监督;(2)涉及其他业主违反业主公约的问题,依照业主公约的规定进行处理;(3)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重大事项,经业委会或业主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后,召开业主大会表决决定;(4)涉及业委会自身存在的问题,由业委会讨论改进解决;(5)不属于业主大会、业委会职责范围内管辖的问题,告知通过其他渠道,由有关部门解决。5。 业委会专门设置业主意见登记簿,由业委会人员进行书面记录。除可以当即回复的以外,应在有相应处理方案时予以答复。意见登记簿共分两本,一本放在业委会办公室,由专职秘书负责登记,一本由负责值班的业委会值班组轮流在接到业主反映后登记。 二、信息公开制度1.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信息公开制度。2. 根据规定 5 日内公布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物业服务企业选聘、物业服务合同等物业管理中的各项决定和重大事项。3.每季度公布公共收益收支。4. 涉及小区开支在 3 万元以上的项目,经业主代表大会优化方案后,3 日内公布,由全体业主进行投票表决。三、例会及表决制度1。 业委会全体成员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四晚上(如遇节日另行商定时间),集中在业委会办公室召开例会,总结上月工作及账目收支情况,提出有关议案,汇总各类业主反馈的信息,制定下个月工作计划等。会议由业委会主任主持,主任无法参加,可委托副主任或负责办公室管理的委员主持会议,负责宣传报道的委员和专职秘书做好会议记录,会后整理形成会议纪要,由参会人员签字后公示。2。 业委会可召开专项事务会议,所有委员都有建议召开专项会议的权利,但需经业委会主任同意。专项会议时间在确定后由专职秘书负责通知与会人员,提出召开专项会议的委员必须事先准备好各类文本材料。专项会议只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