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体系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
目的通过对发生的事故,事件及不符合进行调研、排查和原因分析、及时实行整改措施,以消除现实的潜在的事故隐患,从而减少和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适用范围公司内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5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 16 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法律规范》(GB33000t-2025)《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GB/T28001—2025)《山东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省政府令 177 号发布,省政府 298 号令修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冶理体系通则》(DB37/T2883—2025)4
1 总经理对本单位事故隐患冶理工作全面负责,保证隐患冶理的资金投入,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治理重大隐患前要督促有关部门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并明确分管负责人
2 副总经理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管负责人,负责组织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定期召开会议讨论解决隐患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重大情况,对所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3 安全生产小组负责拟定公司年度安全检查计划;负责公司级综合安全检查,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的组织实施,整改情况的监督及复查
4 车间、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并负责组织隐患整改措施的实施
隐患分级与分类5
1 隐患分级企业可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和风险可接受标准,例如:未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转动部位护罩缺失、地面湿滑有积雪等
2 重大事故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无法立即整改排除,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冶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